近日,吉林省農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袁維森(正廳級)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松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維森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松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袁維森在擔任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吉林西部現代農業產業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吉林糧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執行董事,吉林省農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股權收購、資金使用、干部職工錄用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袁維森在擔任吉林省農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大成生化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期間,個人決定并安排大成生化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情節嚴重;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素材/省檢察院第三檢察部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